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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間APARTMENT叫價7萬鎊,年回報率8%,點解唔推薦?

又遇見要兜路行的筍盤和本地代理


  最近一宗Salford 區某Metrolink站對面的兩房Apartment以95K成交,扣管理費後出租回報率達8%。無奈經律師查冊後,發現地租契約講明有關物業只能自住,不能出租。

  Agent 竟然回覆,這是一個古舊規限,佢哋好多客都照出租,連佢公司老闆都係咁做。原來這間當地代理一早知有此契約限制,亦明白買家打算出租,他們的網站更寫明 “Perfect buy-to-let opportunity”。結果浪費買賣雙方時間和律師費,自己亦不能收取佣金。

  我反問:是否因你們有客戶和老闆如此做,新買家可轄免有關法律責任?這類Local agent 絕對係機會主義者,下次又要兜路行。

  不過今次個律師,除了搞錯交易銀碼之外,都算叻番次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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