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一年預繳租金都唔夠

  這個月份,真係相當忙碌。最近一宗幫香港朋友租屋嘅故事,實在值得分享。


  因為香港朋友沒有英國信用記錄,一般都預咗要預交一年租金。睇完屋後,那間隔離埠嘅本地代理接受申請後,竟然要求租客除咗預繳一年租金,到第七個月時,要預交第十三個月租金,第八個月就預交第十四個月租金,即是收完一年租金後,第七個月開始,更要早半年交租。咁如果唔租的話,就要兩個月通知,一年完租約結搬出時,才退回多交嘅預繳四個月租金。


  本地AGENT玩到咁,真係好鬼谷氣。可能個AGENT或業主唔係好想租畀香港人(但現時個租客都係香港人囉),亦可能唔少業主經常被拖或欠租。面對咁嘅不平等條約同要求,我哋同香港朋友商討後,當然係決定兜路行喇。


  我回覆AGENT,按照法例要求,租客通知業主唔租,只需要畀一個月通知, 業主唔租畀租客,才是兩個月通知,你哋無權定立租約凌駕本地法例,即係明話佢違法。我問佢這個要求係業主提出還是佢哋提出,但對方唔敢覆。Agent 唔知這個要求,我好難理解,如果係業主提出,Agent 亦絕對有責任告訴業主有關法例要求。


  翌日,對方同意撤回早六個月交租和兩個月通知嘅安排,問我哋會否接受租約。我哋只能回敬:唔好意思,請你繼續搵其他租客吧!


#英國租屋 #曼城租屋 #曼城物業


(版權所有,如需轉載,請註明出處)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