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間靚區大屋,四月底準買家因按揭問題買甩,重返巿場。
多謝各方好友向朋友推介我哋嘅服務,我哋5月中幫一位香港朋友成功出價和接受offer。為趕及6月底的印花稅假期優惠,我哋提議向原來買家購買查冊記錄以節省3-4星期時間,同新買家商討後,更搵返原買家同一位律師,實在有機會打破最快成交記錄,兼省下一大筆印花稅。
可惜到6月中下旬,雖然雙方律師萬事俱備,但賣家竟然話未搵到屋搬,想要多一個月時間。代表賣家的本地agent於是提出以巿價1/3租金,於6月尾先行完成交易再另立租約予原業主。本來「售後租回原物業」的做法並不是甚麼新鮮事情,但提出巿價租金1/3的建議,實在令
人咋舌。我反問對方這是否合理租金?豈料本地agent話,可以讓你在限期前完成交易而節省大量印花稅,實在係「明益你」咁話。心底裡真係不得不爆番幾句粗!
問題係,點解原業主明知自己賣屋,幾個月都未能另覓居所?我哋更以「真小人之心,度偽君子之腹」強烈向買家建議不能接受另立租約的做法。英國法例較保障租客,一旦簽咗租約,會受《短期租務條例》管制。疫情期間,政府修例,業主收屋,係需要6個月時間。換句話說,如果我係租客,原來一個月合約到期後賴死唔走,在豪宅區交1/3巿價租金,住多最少半年,都不知幾爽。
買家朋友權衡輕重,接受我哋嘅意見,雖然省不了印花稅,但卻免除重大風險,上月可以安心收屋。
Photo credit: housingtoday.co.u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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