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,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屬於永久地權Freehold (FH)外,所有土地只屬不同年期的租用業權Leasehold(LH),而且多數在2047年到期。土地業主其實亦只是「租用者」,真正擁有者屬於政府。
在英國,Apartment屬多人分享土地上的使用權,所以一般必然係LH,而House則多數是FH, 但亦可能是LH。買物業時必須留意。
LH物業,每年需付地租,十幾至幾百鎊不等,租期由百幾年到999年不等。但最伏之處,是有些地租收費「每十年加一倍」(double in every 10 years)。另外,如果LH年期只剩60-70年,物業價格會大受影響,必須申請續租,否則同樣難以出售和取得按揭。
順帶一提,農務社會,土地屬於生產工具。猶太人曆法,每50年為禧年,所有已賣出的土地需於禧年歸還原有人,賣身為奴者亦於禧年重得自由。所謂「賣地」,其實只是賣出土地到禧年為止的使用權,越近禧年當然價值越低,這樣做法,可以避免窮人失去「生產工具」而永無翻新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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